(2017)渝0107民初9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丰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丰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9561号原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1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53028E。被告:重庆丰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7号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57272H。原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丰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程芳颖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春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