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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8执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1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孟某申请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普通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5号申请执行人:孟某。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本院执行的孟某申请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某保险公司自动履行,并已案款发放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李卫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智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