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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81执异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1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案外人王淑艳与申请执行人王艳果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同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艳果,刘新德,刘新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81执异62号案外人:王淑艳,女,196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同江市。申请执行人:王艳果,女,197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同江市。被执行人:刘新德,男,196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同江市。被执行人:刘新艳,女,196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同江市。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果与被执行人刘新德、刘新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王淑艳于2017年6月14日对(2016)黑0881财保171号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刘新艳位于同江市祥和家园9B楼7单元401室,面积64.56平方米,房产证号20130028**号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王淑艳称:2013年8月27日与本案被执行人刘新艳协议用本人自有的位于同江市祥和家园9B楼7单元401室,面积64.56平方米,产权证号2012001579号(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产权证号为2013002833)作抵押借款80000元,当天与刘新艳到同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因材料不全未办成,后来我将借款还清,在刘新艳处将房照取回。2015年10月16日我用该房照在同江市邮储银行抵押贷款8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限10年,该房照一直抵押在邮储银行,未与刘新艳办理借款抵押,该房屋产权人是我王淑艳本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中止对同江市祥和家园9B楼7单元401室,产权证号2012001579号,产籍号:2-0205-099-070401,面积64.56平方米楼房的执行并解除查封。申请执行人王艳果称:申请查封刘新艳的房产实际情况与案外人所述不符,我是依据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产权证号为2013002833所有权人是刘新艳的证据才申请法院查封的,如果该房屋产权系王淑艳,出现这样的问题在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而不在本人,本人申请法院查封该楼房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法院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继续执行。本院查明,2013年8月27日案外人王淑艳计划用位于同江市祥和家园9B楼7单元401室,产权证号2012001579号,产籍号:2-0205-099-070401,面积64.56平方米楼房作为抵押在本案被执行人刘新艳处借款80000元,双方到同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因材料不全未办成。2015年10月16日案外人用该房照在同江市邮储银行抵押办理了贷款8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限10年,该房照一直抵押在邮储银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王艳果于2016年11月22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依据(2016)黑0881财保171号裁定书查封了名为被执行人刘新艳产权证号为2013002833实为王淑艳位于同江市祥和家园9B楼7单元401室,产权证号2012001579号,产籍号:2-0205-099-070401,面积64.56平方米楼房,同一房屋出现两个不同的房屋产权证号同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7年5月26日出具了“关于王淑艳房屋产权登记的说明”已明确证实名为刘新艳的产权证号2013002833号实际是王淑艳的同江市祥和家园9B楼7单元401室,产权证号2012001579号,产籍号:2-0205-099-070401,面积64.56平方米楼房。本院认为,案外人王淑艳提出对法院查封的位于同江市祥和家园9B楼7单元401室,产权证号2012001579号,产籍号:2-0205-099-070401,面积64.56平方米楼房的所有权问题,证据显示该楼房所有权确系案外人王淑艳。案外人王淑艳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异议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同江市祥和家园9B楼7单元401室,产权证号2012001579号,产籍号:2-0205-099-070401,面积64.56平方米楼房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审判长  蒋春太审判员  刘成林审判员  谢兴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子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