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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04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4执41号申请执行人蒋某,女,198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伊春市友好区东升委。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89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伊春市友好区东升委。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蒋某于2017年5月14日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友民初字第192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耀辉审判员 :李树文审判员 :姜延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未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