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1执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1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张洪军、王清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521执14号张洪军、王清:张洪军申请执行王清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15)集商初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清在宝清县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并已经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