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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民终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永进与周柳安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柳安,杨永进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2民终3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周柳安,男,195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洪江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杨永进,男,198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洪江市。上诉人周柳安因与被上诉人杨永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16)湘1281民初第9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后,于2017年5月16日依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了调查询问,上诉人周柳安及被上诉人杨永进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和处理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16)湘1281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冷旗帜审 判 员  彭湘平审 判 员  黄丽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丁文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