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23执1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冯松林怀王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松林,王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3执1501号申请人冯松林被执行人王森上列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武民二初00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王森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冯松林向本院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王正超审判员 宋彩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光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