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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3执保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马某莹与马某昊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保9号申请执行人:马某莹,女,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马某昊,男,汉族,住临漳县。法定代理人:马某平,男,汉族,住临漳县。案由:继承纠纷案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继承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保全标的10000元,2017年5月5日保全完毕,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日期为2017年5月5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