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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5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杨强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85执172号被执行人杨强,男,1970年7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淮滨县。太仓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太刑初字第0306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本院(2017)苏0585执172号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杨强银行存款2050元,汇入太仓市人民法院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分行,帐号32×××31,户名:太仓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永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 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