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81执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乐陵市路路通轿车租赁中心与罗文涛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481执399号申请执行人:乐陵市路路通轿车租赁中心被申请执行人:罗文涛申请执行人乐陵市路路通轿车租赁中心与被申请执行人罗文涛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乐商初字第1067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罗文涛向申请执行人乐陵市路路通轿车租赁中心支付租赁费7056元,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7081元,并向法院支付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并书面申请作结案处理。故(2015)乐商初字第10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0日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