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象执民字第2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石照君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甬象执民字第2818号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与石照君、石姣娜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4)甬象民初字第21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照君、石姣娜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甬象执民字第281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