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蒋保申、付安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保申,付安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931号申请执行人:蒋保申,男,1967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被执行人:付安刚,男,1982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保申与被执行人付安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安刚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交付案款6525元,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101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苗迎春审判员 彭海滨审判员 许新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许友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