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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3刑申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郎苏日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内03刑申4号郎苏日图:你因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案,对本院((2013)乌中刑终字第71号刑事判决不服,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均有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可以形成证据链条,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程序合法,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