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404执2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蒋佳敏、蒋炳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苏0404执2147号蒋佳敏、蒋炳煜、刘杰、武建珠、曹桂芳: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与蒋佳敏、蒋炳煜、刘杰、武建珠、曹桂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作出的(2016)苏0404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上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借款66921.57元及利息和本案执行费904元未付。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蒋佳敏、蒋炳煜、刘杰、武建珠、曹桂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