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7执44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17
案件名称
丁迎春与祁德斌、吴晓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442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迎春与被执行人祁德斌、吴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我院作出的(2015)赣民初字第4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祁德斌、吴晓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