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83民初3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366句容立成强机械有限公司与巨强车业(江苏)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句容立成强机械有限公司,巨强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3民初366号原告:句容立成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经济开发区文昌西路8号。法定代表人:卢彦任,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玲,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巨强车业(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经济开发区西二环、文昌西路北侧03幢。法定代表人:黄冠颖,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句容立成强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巨强车业(江苏)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句容立成强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巨强车业(江苏)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940元,减半收取247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5010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审 判 长 赵剑岚人民陪审员 XX喜人民陪审员 李盛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付凌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