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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2执15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郎泳程外明公民身份号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外明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0102执1565号被拘留人:程外明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郎泳;黄震宇与程外明、金华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德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浙0102执1565号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程外明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