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31执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徐坤申请执行金玲玲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坤,金玲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31执185号申请执行人徐坤,男。被执行人金玲玲,女。徐坤申请执行金玲玲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372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本案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31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张 平代审判员 刘抗战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进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