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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31执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徐坤申请执行金玲玲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坤,金玲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31执185号申请执行人徐坤,男。被执行人金玲玲,女。徐坤申请执行金玲玲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372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本案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31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张 平代审判员 刘抗战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进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