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1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牛建平申请执行白伟、张镇斌、秦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建平,白伟,张镇斌,秦国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1217号申请执行人牛建平,男,1980年2月18日生,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白伟,男,1982年7月27日生,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张镇斌,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秦国伟,男,1977年10月26日生,汉族,现住东胜区。申请执行人牛建平申请执行白伟、张镇斌、秦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东民初字第48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白伟、张镇斌、秦国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次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东民初字第48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执行员 代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冯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