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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民初2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韩成军与朱文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成军,朱文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2512号原告:韩成军,男,197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朱文付,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韩成军与被告朱文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朱文付现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黄 辉人民陪审员  陈传国人民陪审员  沈显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吴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