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民初2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韩成军与朱文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成军,朱文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2512号原告:韩成军,男,197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朱文付,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韩成军与被告朱文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朱文付现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黄 辉人民陪审员 陈传国人民陪审员 沈显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吴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