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025执4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关俊龙与程帅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俊龙,程帅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25执443-1号申请执行人:关俊龙,男,198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襄城县。被执行人:程帅甫,男,1982年6月19日生,汉族,住襄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俊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程帅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帅甫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关俊龙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025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京伟审判员  岳豪远审判员  XX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帅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