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9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刘承金与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承金,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9执180号申请执行人刘承金,男,197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被执行人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57号-46#(A32),组织机构代码56786540-0。法定代表人熊辉武,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刘承金与被执行人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碚劳人仲案字【2016】第1228-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应执行案款109845.89元,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已执行到案款20000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9执1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甘 玲审判员 张腾飞审判员 陈 琼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梦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