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11民初356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张家涛与黄永旺、张林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涛,黄永旺,张林美,殷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11民初3562号之一原告:张家涛,男,汉族,1965年1月4日出生,住合肥市包河区。委托代理人:龚义群,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明峰,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永旺,男,汉族,1953年12月28日出生,户籍地宣城市宣州区。被告:张林美,女,汉族,1964年8月15日出生,户籍地宣城市宣州区。被告:殷微,女,汉族,1987年7月12日出生,住合肥市包河区。原告张家涛诉被告黄永旺、张林美、殷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黄永旺、张林美、殷微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阮怀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 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