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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11民初356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张家涛与黄永旺、张林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涛,黄永旺,张林美,殷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11民初3562号之一原告:张家涛,男,汉族,1965年1月4日出生,住合肥市包河区。委托代理人:龚义群,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明峰,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永旺,男,汉族,1953年12月28日出生,户籍地宣城市宣州区。被告:张林美,女,汉族,1964年8月15日出生,户籍地宣城市宣州区。被告:殷微,女,汉族,1987年7月12日出生,住合肥市包河区。原告张家涛诉被告黄永旺、张林美、殷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黄永旺、张林美、殷微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阮怀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 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