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329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王婷与南阳市碧丹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野县伟华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婷,南阳市碧丹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野县伟华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9执83号申请执行人王婷,女,198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南阳市宛城区。被执行人南阳市碧丹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卧龙区新华路与工业路交叉口(新华城市广场)1幢3单元1709室。法定代表人邢英莉,系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新野县伟华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野县城人民路南段。法定代表人李士伟,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王婷与被执行人南阳市碧丹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野县伟华纺织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婷于2017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单明山审判员  张朝凤审判员  田 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齐显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