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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424执2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吴舜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舜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424执2722号被执行人:吴舜彦,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本院在执行(2016)浙0424执272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与吴舜彦、吴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舜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舜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