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424执2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吴舜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舜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424执2722号被执行人:吴舜彦,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本院在执行(2016)浙0424执272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与吴舜彦、吴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舜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舜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