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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6执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金花与朝格柱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526执95号申请人金花,女,1961年出生,蒙古族,无职业.被执行人朝格柱,男,38岁,蒙古族,农民。本院执行的金花申请执行朝格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朝格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9750.0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