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404执2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谭迎侠、郑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苏0404执2144号谭迎侠、郑旭、谭运辉、王德贤、曹玉庆: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与谭迎侠、郑旭、谭运辉、王德贤、曹玉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作出的(2016)苏0404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上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借款536464.97元及利息和本案执行费7765元未付。因被执行人谭迎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谭迎侠、郑旭、谭运辉、王德贤、曹玉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