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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7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滑鹏飞申请执行滑XX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顺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7执10号申请执行人滑鹏飞,男,198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偃师市人。被执行人河南俊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法定代表人滑XX,男,1987年3月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偃师市人。关于滑鹏飞申请执行滑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6)湘3127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滑鹏飞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给被执行人河南俊茂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七日内履行支付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将执行兑现款支付给滑鹏飞。本院认为,(2016)湘3127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永顺县人民法院(2017)湘3127执1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