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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01执保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张伦忠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01执保109号申请人:张伦忠(曾用名张马林),男,1954年2月7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大庭村*组,公民身份号码:4331011954********。被申请人: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大庭村二组,住所: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大庭村社区。负责人:高国顺,系该组组长。张伦忠与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大庭村二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伦忠请求对被申请人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大庭村二组地名为“潮坨”的土地征收补偿款955548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7)湘3101民初731号裁定书,并依据该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大庭村二组地名为“潮坨”的土地征收补偿款955548元。本保全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吉首市人民法院(2017)湘3101执保109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