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31执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金双与被执行人王永启、庞志军、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金双,王永启,庞志军,张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31执929号申请执行人:赵金双,女,196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拜泉县拜泉镇星火街。被执行人:王永启,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拜泉县拜泉镇光辉街。被执行人:庞志军,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干部,住拜泉县拜泉镇。被执行人:张晓东,男,1971年4月5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拜泉县拜泉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金双与被执行人王永启、庞志军、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庞志军、张晓东的存款,待分期划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新伟审判员 任立臣审判员 郭新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岳义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