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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5执2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园园申请唐艳英、孙涛民间借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园园,唐艳英,孙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5执2006号申请执行人张园园,女,1986年7月11日生,汉族,个体户,住黑龙江省宾县鸟河乡万发柳家屯。被执行人唐艳英,女,1975年9月19日生,汉族,幼儿园长,住宾县迎宾尚城A栋15号门市。被执行人孙涛,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住宾县宾州镇新政府西侧诺贝尔幼儿园。本院在执行张园园诉唐艳英、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法院(2016)黑0125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华审判员 姚云和审判员 刘春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庆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