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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9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白祥尔、刘天飞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祥尔,刘天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9执147号申请执行人白祥尔,男,195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保定市安新县,联系方式。被执行人刘天飞,男,1992年2月生,汉族,住所地献县。白祥尔申请刘天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24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白祥尔于2016-1-19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2486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会启执行员  孔令发执行员  马志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