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83司救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赵延峰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知识产权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国 家 司 法 救 助 决 定 书(2017)豫0883司救执36号救助申请人:赵延峰,男,38岁。救助机关:孟州市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王曙光,系该院院长。赵延峰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被执行人年龄较大,身患疾病,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赵延峰家庭生活困难,申请孟州市人民法院予以50000元的司法救助。经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陈玉凤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给予赵延峰5000元(伍仟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本决定为生效决定。孟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