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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83司救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0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赵延峰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知识产权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国 家 司 法 救 助 决 定 书(2017)豫0883司救执36号救助申请人:赵延峰,男,38岁。救助机关:孟州市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王曙光,系该院院长。赵延峰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被执行人年龄较大,身患疾病,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赵延峰家庭生活困难,申请孟州市人民法院予以50000元的司法救助。经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陈玉凤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给予赵延峰5000元(伍仟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本决定为生效决定。孟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