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483民撤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桐乡市世贸中心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桐乡市世贸中心置业有限公司,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483民撤1号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组织机构代码55346710-2。法定代表人牟跃,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竞宇,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男,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该公司员工。被告: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住所地:嘉兴市七星镇(320国道106公里处),现营业地址:嘉兴市同乐路491号,组织机构代码70439956-6。法定代表人:张秋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江,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桐乡市世贸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置业公司),住所地: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世纪大道235号,组织机构代码68556413-1。法定代表人:卢小丰。委托诉讼代理人平晓霞,女,汉族,住桐乡市,该公司员工。被告: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公司),住所地: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世纪大道235号,组织机构代码68072173-2。法定代表人:卢小丰。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嘉禾公司、世贸置业公司、世贸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中,因原审(2016)浙0483民初1700号一案已裁定再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之诉讼请求并入(2017)浙0483民再1号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诉桐乡市世贸中心置业有限公司、桐乡市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审判长 杨颖梁审判员 朱伟忠审判员 程啸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邓敏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