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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4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秦东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东,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4588号原告秦东,男,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组织机构代码79499750。法定代表人肖汉华,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7号5号楼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10165620838805。法定代表人戴新中,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东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秦东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东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秦东负担。审判员 金 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蒲琰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