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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1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山东协发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300号本院在执行宁波市江北永发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协发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协发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协发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史文思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周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