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4民初3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原告孙X与被告姜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X,姜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4民初3282号原告:孙X,女,197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姜X,女,196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原告孙X诉被告姜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X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X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37元,全部退还原告孙X。审判员 崔 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胡晶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