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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民初1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燕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1081号原告:于某某,女,汉族,无职业,现住肇东市。被告:燕某某,男,汉族,无职业,现住肇东市。原告于某某与被告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于某某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于清春二O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刘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