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民初1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燕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1081号原告:于某某,女,汉族,无职业,现住肇东市。被告:燕某某,男,汉族,无职业,现住肇东市。原告于某某与被告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于某某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于清春二O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刘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