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581执1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刘玉香与永州市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81执1056号申请执行人刘玉香,女,198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刘正友,男,196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永州市恒润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海荣,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陈海荣,男,1967年5月7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刘正友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581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5月2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曾庆湘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