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5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王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5民初119号原告杨某,男,住沈阳市皇姑区。被告王某,女,住沈阳市皇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撤诉。案件受理费8719元(已由原告垫付),减半收取4359元由原告承担,余款4360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何 颖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郑含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