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707执5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连云港市金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山海网具有限公司、武心海、XX、徐立文、马宇、张玉道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5355号本院在执行连云港市金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山海网具有限公司、武心海、XX、徐立文、马宇、张玉道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连云港山海网具有限公司、武心海、XX、徐立文、马宇、张玉道应偿还申请人连云港市金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连云港山海网具有限公司、武心海、XX、徐立文、马宇、张玉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