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2执11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艾满华危险驾驶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满华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0782执11042号被拘留人:艾满华公民身份号码:×××2417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艾满华(2016)浙0782执11042号危险驾驶罪罚金刑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艾满华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