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12民初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781孙祥与王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祥,王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812民初781号原告孙祥,男,汉族,1974年5月6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委托代理人房登峰,淮安市清浦区和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毅,男,汉族,1994年1月1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孙祥与被告王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柏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吴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