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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12民初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781孙祥与王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祥,王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812民初781号原告孙祥,男,汉族,1974年5月6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委托代理人房登峰,淮安市清浦区和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毅,男,汉族,1994年1月1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孙祥与被告王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柏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吴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