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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5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原告高占平与被告殷涛、胡荣、韩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占平,殷涛,胡荣,韩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25号原告:高占平。被告:殷涛。被告:胡荣。被告:韩利。原告高占平与被告殷涛、胡荣、韩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高 强审 判 员  张 锐人民陪审员  乔志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