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5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原告高占平与被告殷涛、胡荣、韩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占平,殷涛,胡荣,韩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25号原告:高占平。被告:殷涛。被告:胡荣。被告:韩利。原告高占平与被告殷涛、胡荣、韩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高 强审 判 员 张 锐人民陪审员 乔志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