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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5民初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5民初719号原告:张某某,男,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被告:王某某,女,198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柯东升审 判 员  方 东人民陪审员  周 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张传治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