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5民初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5民初719号原告:张某某,男,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被告:王某某,女,198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柯东升审 判 员 方 东人民陪审员 周 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张传治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