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202民初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原告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红太阳商贸有限公司、罗青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补正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202民初732号之一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市红太阳商贸有限公司、罗青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3日作出的(2016)湘1202民初732号民事裁定书中,因校对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行、第二页第三行、第六页第十三行、第六页第二十二行的“怀化红太阳商贸有限公司”应为“怀化市红太阳商贸有限公司”。审 判 长  申 敏人民陪审员  武建红人民陪审员  黄三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彭建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