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执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5-11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高秀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高秀芳,刘沛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180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被申请人高秀芳被申请人刘沛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津0114民初90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解释的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高秀芳名下坐落在武清区王庆坨镇大王公路东侧顺佳花园2-1-503号房产,保全价值362105.36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宋宝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顺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