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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8民初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贾西于、贾希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贾西于,贾希学,黄宝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8民初915号原告: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名法,职务:总经理。住址:蒙阴县蒙阴街道办事处南郊高速路口西500米路南。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应蒙,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西于,男,1980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会会,山东延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希学,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被告:黄宝刚,男,198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贾西于、贾希学、黄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供的被告黄宝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经本院查证后仍无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胜人民陪审员  王丽华人民陪审员  李连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王苗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