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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34执2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彭东林与开县正大煤业有限公司正坝煤矿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东林,开县正大煤业有限公司正坝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4执2260号申请执行人彭东林,男,汉族,重庆市开州区人。被执行人开县正大煤业有限公司正坝煤矿,负责人唐建明,注册号91500234053237597Y,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敦好镇正坝村5社。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彭东林与被执行人开县正大煤业有限公司正坝煤矿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权利人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少辉代炼审判员王伟穆代炼审判员代炼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陈小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