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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93执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韩亚芬与李铁明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亚芬,李铁明,韩亚芬,李铁明,韩亚芬,李铁明,韩亚芬,李铁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93执136号申请执行人:韩亚芬,女,1963年8月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被执行人:李铁明,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亚芬与被执行人李铁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亚芬与被执行人李铁明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韩亚芬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韩亚芬与被执行人李铁明所达成的执行和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793执1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关长奇审判员  郭俊鹏审判员  姜 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海会 来源: